中國針對離岸信託開徵的新個人所得稅須於90天內結清,繳款截止日落在10月22日。美銀證券指出,該規定可能在個別香港及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引發事件風險,因股東可能為籌措稅款而出售持股,但對整體港股大盤影響有限。
中國針對離岸信託開徵的新個人所得稅須於90天內結清,繳款截止日落在10月22日。美銀證券指出,該規定可能在個別香港及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引發事件風險,因股東可能為籌措稅款而出售持股,但對整體港股大盤影響有限。

中國對離岸信託課徵個人所得稅的90天結算窗口將於10月22日關閉,美銀證券指出,這項截止期限可能迫使香港及美國上市中國企業的股東出售持股以籌措稅款,使事件風險集中在少數民營企業個股上。
美銀證券中國股票策略師吳文妮(Winni Wu)在香港一場媒體簡報會上表示:「這項離岸稅務的截止日是10月22日,因此我們大約有一個月的時間觀察實際影響。」她指出,相較於國有企業,離岸上市的民營企業面臨更嚴格的審查,而企業主仍保有與地方稅務機關協商的空間,因為「部分稅務負擔可能相當高,期望人們當下就有這麼多現金繳稅並不實際」。
中國當局於7月表示,將對置入離岸信託的資產及這些信託所產生的收益課徵個人所得稅,未繳款項須於90天內繳清。此一架構廣為香港及美國上市中國企業的控股股東所用,這也是為何執法時鐘落在股權持有人身上,而非企業本身。
海底撈國際控股(6862.HK)提供了目前最清楚的觀察樣本。這家火鍋連鎖企業的大股東本月賣出2.59億股,套現27.5億港元(3.5059億美元),該股自出售以來已下跌17%。此次出售並未事先公告,其規模與時機的組合,已使稅務問題浮上檯面,波及更多離岸上市的中概股。
吳文妮所點出的區別,對風險如何定價至關重要。香港上市的國有企業背後有足以吸收稅務評定的資產負債表支撐,其控股實體也較不可能透過個人離岸信託持股。民營控股企業則恰恰相反:創辦人的信託往往持有經濟利益,而稅負是向個人課徵,而非向上市實體課徵。
這使得賣壓集中在個別股票,而非大盤指數。吳文妮表示,這波徵稅行動可能在個股層面產生事件風險,但不太可能成為整體香港股市的主導因素。恒生指數的方向仍將由中國內地政策與全球利率決定;離岸信託新規則以個股特異性回檔的形式顯現,出現在創辦人需要現金的公司身上。
潛在稅單的規模,說明了為何強制出售是市場的基本情境假設。中國對資本利得與信託分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最高可達20%,而透過離岸工具持有數十億美元股份的創辦人,面對的是以數億美元計的稅務負擔,而其個人流動性大多鎖在同一檔股票上。出售是最快的結清途徑,也是會在繳稅前壓低股價的途徑。
律師與顧問人士先前向路透表示,這波整頓正推動中國富裕人士重新思考其信託架構與投資持股,而這種轉變的影響將延續至10月截止日之後。重整信託架構曠日費時,且本身會帶來稅務後果,因此近期的因應之道更可能是變現,而非重組。
截止日本身就是事件,而非故事的終點。若結算過程未再出現大宗交易,附著於創辦人控股離岸上市公司的個股風險溢酬,應會在第四季逐步收斂。若有更多股東循海底撈模式行事,壓力將擴及任何由信託持有控股權的香港或美國上市中國企業,而受影響的個股可從揭露申報文件中辨識,而非從產業曝險中看出。
吳文妮關於協商的論點,是使尾端風險得以受控的變數。地方稅務機關對繳款時程擁有裁量權,而無法以現金繳付的稅負,更可能獲得重新安排,而非透過扣押資產強制執行。這降低了無序拋售的機率,但並未消除,因為決定權掌握在個人納稅人手中,而其流動性並未公開揭露。
對投資人而言,實際的解讀是:這是選股問題,而非擇時問題。這項規定並未改變海底撈或其同業的獲利,也未改變中國股市的整體前景。它改變的是誰持有股票、以及以什麼價格持有,而這樣的重新定價正在發生,距離截止期限大約還有30天。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