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m Energy投資者須於2026年9月28日前,就一宗涵蓋2025年2月27日至2026年7月8日期間買入股票的證券集體訴訟,申請成為首席原告。該訴訟在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提出,指控該公司低報其對經中間商自中國採購鈧的依賴程度。至少已有五家律師事務所就相同的集體訴訟期間及截止日期發出通知。
Bloom Energy投資者須於2026年9月28日前,就一宗涵蓋2025年2月27日至2026年7月8日期間買入股票的證券集體訴訟,申請成為首席原告。該訴訟在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提出,指控該公司低報其對經中間商自中國採購鈧的依賴程度。至少已有五家律師事務所就相同的集體訴訟期間及截止日期發出通知。

9月22日,第五家律師事務所加入了針對Bloom Energy Corporation的投資者通知行列。Portnoy Law Firm向股東表示,他們必須在2026年9月28日前,就一宗涵蓋2025年2月27日至7月8日期間買入股票的證券集體訴訟,申請取得首席原告身分。這家總部位於洛杉磯的事務所發出警示之前,Rosen Law Firm、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Kaplan Fox & Kilsheimer及Bragar Eagel & Squire自9月20日以來已至少發出四份類似通知,且全部指向相同的集體訴訟期間與相同的截止日期,對象為這家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燃料電池製造商。
該訴狀已遞交至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指控Bloom Energy透過中間商取得鈧,而這些中間商的鈧來源為中國,並指該公司低報了其對中國供應這種用於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的稀土元素的依賴程度。訴狀指出:「根據全球貿易數據、中國企業申報文件、衛星影像,以及Hunterbrook與Bloom在中國供應商之間的訊息往來,Bloom……依賴中國的鈧。」訴狀並引用Hunterbrook Media於2026年7月8日美東時間下午約1時發布的報告。
7月8日的這份報告,正是終結集體訴訟期間的事件。根據《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訴狀提出後15天的公告窗口期持續至9月28日的申請截止日,其後法院將指定財務利益最大的首席原告。目前並無任何集體訴訟獲得認證,而未採取任何行動的投資者仍屬缺席的集體成員,對任何未來的賠償同樣保有求償權。
Bloom Energy尚未就該訴訟公開發表評論,亦未披露任何和解金額、損害賠償估算或庭審時程。該公司股票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代號為BE;截至本文發布時,尚未披露該股股價對9月20日至22日各項通知的反應。
此案正處於Bloom Energy股票故事兩股壓力交匯之處。鈧是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的一項利基投入原料,而中國掌控全球稀土加工的大部分產能,因此任何認定Bloom供應鏈經由中國中間商的結論,都觸及了美國能源設備業界普遍受到審視的同一項採購風險。包括Plug Power與FuelCell Energy在內的同業燃料電池及潔淨能源公司也面臨類似的供應鏈曝險,惟兩者均未被列為Bloom訴狀的被告。
對持股人而言,近期的訊號屬於程序性而非財務性:9月28日的截止日決定的是由誰主導這宗訴訟,而非訴訟是否繼續進行。其後的下一個明確時點,是法院對首席原告的裁定,通常會在申請截止日起60天內作出。投資者也將關注Bloom Energy是否會在下一份季度申報文件中回應鈧的採購問題;若然,這將是自Hunterbrook報告發布以來該公司首度作出的正式書面表態。
本文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